1、下列哪些属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形象的要求____。
A、衣着整洁无破损,有工作装者按要求着装上岗
B、面部洁净,头发整齐干净
C、手、脚洁净,指甲修剪得当
D、驾驶员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化浓妆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一节:驾驶员服务要求可知,服务仪容要求包括(1)精神饱满、端庄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待客。(2)出租汽车驾驶员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袒胸露背。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配饰得体。(3)面部应修饰洁净、自然,如化妆,应淡雅适度。(4)发型应梳理整齐,修饰大方,风格庄重。(5)勤洗澡更衣,做到身体无异味,手、脚保持洁净,指甲修剪得体。(6)运营前忌食有异味、有碍服务的食物,保持口气清新。
2、驾驶车辆通过泥泞路段时,应选择坚实的路面,____通过。
A、加速
B、高速
C、低速平稳
D、频繁转向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通过泥泞路段时,应选择坚实的路面,用均匀中速或低速一气通过,避免中途变速、制动、转向和停车。
3、出租汽车驾驶员遇老年乘客时,应该做到____。
A、说话温和、使用敬语
B、搀扶乘客上下车,适当收取服务费
C、平稳驾驶,避免紧急制动
D、主动下车,帮助乘客提拿行李
答案:A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老弱乘客腿脚不便、行动缓慢、耳背健忘,独自乘车时担心摔伤,希望上下车方便,担心物品遗失。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他们时要面带笑容、表示敬重,说话温和、使用尊称;要有耐心、不催促,要多关照注意事项;行驶要平稳、匀速,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停车时要考虑其上下车方便,其上下车时要帮助搀扶。
4、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制动管路破裂或制动液、气压不足会导致制动失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汽车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制动管路气阻、破裂或制动液、气压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制动失灵、失效现象,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驾驶人发现车辆突然制动失灵、失效时,要沉着冷静,握稳转向盘,立即松抬加速踏板,实施发动机牵阻制动,尽可能利用转向避让障碍物;同时利用驻车制动器或“抢挡”等方法,设法减速停车;若是液压制动车辆,可连续多次踏制动踏板,以期制动力的积聚而产生制动效果。
5、驾驶出租汽车经过涉水路面时,水深不能超过____高度。
A、排气管
B、轮胎
C、车灯
D、车辆号牌
答案:A
解释:当车经过有积水或者立交桥下、深槽隧道等有大水漫溢的路面时,首先是停车查看积水的深度,最简单的方法是水深不能超过排气管的高度,如果超了,应选择其他路线绕行;如水深只淹没少半个轮胎,可以挂一挡,稳住油门,低速直行,一气通过,切不可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方向,防止因操作失误而导致车辆熄火、 发动机损坏。
6、图中所示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禁止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携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烟花,爆竹属于爆炸品,所以禁止乘客携带。
7、为保护出租汽车驾驶员隐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社会提供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服务。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是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8、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9、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____,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A、每年2月1日前
B、每年3月1日前
C、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
D、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60日内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