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出租汽车行至禁停路段时应____。
A、在车流较少时可上、下乘客
B、无人看管时可上、下乘客
C、按乘客需要停车
D、按规定在站点即停即走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当乘客要求下车的地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禁停路段时,按乘客要求在规定允许停车地段即停即走。
2、下列哪项属于出租汽车运营前的准备工作____。
A、对车辆进行安全检视
B、检查车容车貌
C、检查服务设备、证件和票据等
D、调整心态、检查仪容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营准备包括(1)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检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备好随车设施和工具。(2)检查车容车貌,整理仪容着装。(3)检查服务设备、证照、票据。(4)检查燃油或燃气是否充足,能否满足运营所需。(5)调整心态,以良好的精神状况投入运营。
3、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征得同意后主动协助乘客上车
B、不予搭载
C、提示乘客尽快上车
D、保持高速行驶,弥补上下车时耽误的时间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靠近乘客停车,然后下车,在征求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搀扶并主动打开车门让其就坐,妥善放置其行李物品。
4、下坡制动突然失效后,驾驶员可视情况向低速挡“抢挡”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控制车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查看路边有无障碍物、坡道可助减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停车后,应拉紧驻车制动器操作杆,防止溜车或发生二次险情。(2)若无可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抬起加速踏板,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变速器传动比的突然增大和发动机牵阻作用降低车速,以利于控制车速和操作行驶方向;抢挡越一级为妥,如车速扔高,可再次抢挡,因为若越两级抢挡,难度较大,一旦抢挡不成功,危险性难度更大。
5、行车中,下坡路制动突然失效后,驾驶员不应采取下列哪项处置措施?____。
A、将车辆向上坡道方向行驶
B、从高速挡向低速挡“抢挡”
C、利用道路边专设的紧急停车道停车
D、迅速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查看路边有无障碍物、坡道可助减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停车后,应拉紧驻车制动器操作杆,防止溜车或发生二次险情。(2)若无可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抬起加速踏板,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变速器传动比的突然增大和发动机牵阻作用降低车速,以利于控制车速和操作行驶方向。抢挡越一级为妥,如车速扔高,可再次抢挡,因为若越两级抢挡,难度较大,一旦抢挡不成功,危险性难度更大。(3)当车速得到有效控制后,应选择比较平坦、宽阔的地段停车散热、检修。
6、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行驶过程中不得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车上载有乘客时,禁止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7、行车中,轮胎爆胎的应急处置措施有____等。
A、握稳转向盘
B、轻踏制动踏板
C、向爆胎相反一侧转向
D、向爆胎相同一侧转向
答案:AB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当意识到爆胎时,驾驶员双手应该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极力控制车辆直线行驶,若车辆已有转向,也不要过度矫正,应该控制住行驶方向的情况下,轻踏制动踏板(禁止紧急制动),使车辆缓慢减速,平稳停车,尽量将车逐渐停靠在路边。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9、机动车安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的方法是____。
A、按原来车速行驶
B、减速或停车观察
C、加速尽快通过
D、紧随前车行驶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