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服务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形象文明、语言文明、态度文明和举止文明等。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文明服务”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形象文明、语言文明、态度文明、举止文明等,做到不拒载、不议价、不中途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等。
2、下列哪项做法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____
A、出租汽车在运营途中,如乘客改变目的地,应按乘客意愿重新选择合理路线
B、出租汽车在运营途中,遇有道路交通堵塞,需改变行驶路线时可以不征求乘客意见
C、出租汽车在运营途中,是否使用音响和空调是驾驶员的权利
D、发现乘客将物品遗留在出租汽车上时,确实找不到失主的可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营过程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或乘客改变目的地等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须征得乘客同意;满足乘客对出租汽车内设备设施及常备物品的需求主要包括:(1)驾驶员应根据乘客要求控制空调或升降车窗,使车厢内温度符合乘客意愿。(2)音响的使用符合乘客的意愿;乘客离开后,驾驶员应巡视车厢,将废弃物装入垃圾袋。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索要酬金,甚至敲诈乘客。
3、驾驶出租汽车行至禁停路段时应____。
A、在车流较少时可上、下乘客
B、无人看管时可上、下乘客
C、按乘客需要停车
D、按规定在站点即停即走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当乘客要求下车的地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禁停路段时,按乘客要求在规定允许停车地段即停即走。
4、出租汽车内的乘客交谈过程中,驾驶员应当____。
A、参与乘客的谈话
B、要求乘客保持安静
C、打断乘客说话
D、专心开车,不插话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乘客之间交流时不要随意说话、打断。
5、出租汽车驾驶员正确地判断乘客的个性,目的在于____。
A、合理拒载自己不喜欢的乘客类型
B、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
C、针对性提供个性化服务
D、对于外地乘客可以适当绕路
答案: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正确地判断乘客的个性,目的在于尽快察觉乘客的心理情绪变化,尽可能地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6、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出租汽车车辆基本要求?____
A、车辆报废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
B、取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C、配有符合规定的计价器、顶灯、消防器材等
D、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检验要求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基本要求包括(1)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车辆报废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2)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3)车辆应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牌证。(4)车辆燃料消耗排放、内饰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5)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材料等。
7、随着车速的提高,驾驶员的有效视野会____。
A、保持不变
B、越来越宽
C、越来越窄
D、时宽时窄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在行车中,驾驶员的视力要比静止时差,而且随着车速的提高,驾驶员的有效视野会越来越狭窄。
8、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____分。
A、3
B、5
C、10
D、20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10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