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属于____。
A、车容车貌要求
B、车辆基本要求
C、服务标志要求
D、专用设施要求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基本要求包括(1)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车辆报废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2)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3)车辆应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牌证。(4)车辆燃料消耗排放、内饰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5)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材料等。
2、驾驶出租汽车变更车道前,要仔细观察道路两侧和后方道路交通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选择变道时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出租汽车安全运营可知,驾驶出租汽车变更车道前,要仔细观察道路两侧和后方道路交通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选择变道时机。
3、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按要求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外,还要提高守法意识,尊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出租汽车驾驶员除按要求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外,还要提高守法意识,尊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
4、遇到盲人扬手招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____。
A、打开车门,提醒乘客小心上车
B、打开车门,等候乘客上车
C、假装没看见,直接避开
D、主动下车,将盲人引至车内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遇到盲人乘客,驾驶员要主动下车,迎上前去,将盲人引至车内。盲人主要依靠声音判断外界事物,驾驶员说话要格外和气、亲切,以消除盲人的戒备心理。
5、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制动管路破裂或制动液、气压不足会导致制动失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汽车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制动管路气阻、破裂或制动液、气压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制动失灵、失效现象,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驾驶人发现车辆突然制动失灵、失效时,要沉着冷静,握稳转向盘,立即松抬加速踏板,实施发动机牵阻制动,尽可能利用转向避让障碍物;同时利用驻车制动器或“抢挡”等方法,设法减速停车;若是液压制动车辆,可连续多次踏制动踏板,以期制动力的积聚而产生制动效果。
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7、由于超载、超速行驶、轮胎气压过高等原因可能会引起轮胎爆裂。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要根据汽车的型号来控制装载量和车速,经常性的超载不但加大了爆胎的可能性,而且还可能引起发悬架变形和车身损坏。
8、驾驶出租汽车在跨海大桥上行驶遇强烈横风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双手握稳转向盘
B、与并行车辆保持安全的横向间距
C、合理控制车速
D、加速通过
答案:ABC
解释:当驾驶员遇到横风时,握紧方向盘控制好方向,减速慢行,控制好与前车的距离。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横风会让方向发生偏移。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