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送乘客过程中应该做到____。
A、车辆启动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
B、如遇到乘客要求掉头行驶的,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掉头
C、未经乘客同意,可根据需要再揽他人同乘
D、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或遇到管理部门检查时,计价器可以继续计费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送服务中(1)车辆起动前,驾驶员要检查车门是否关牢,问清乘客的去向后,起动车辆,压下空车待租标志,使计步器处于工作状态。(2)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等。
2、下列哪项不属于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要求?____
A、安装位置符合规定
B、数字显示清晰
C、发票打印准确、清晰
D、定期自行校准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计价器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运营过程中不得____。
A、与乘客交谈
B、接打手机
C、合理地控制行驶速度
D、从前车的左侧超车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将手机关闭或者调整至静音状态,停车时再使用。
4、驾驶出租汽车下长坡或陡坡时,驾驶员应通过哪些方式控制车速?____
A、空挡、熄火滑行
B、使用行车制动器
C、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或缓速器辅助制动
D、使用低速挡控制车速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下坡行驶应控制车速,充分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减速,不得空挡滑行,不得超车。上坡时应提前减挡,抵挡行驶。
5、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乘客传播谣言,属于____。
A、服务禁忌
B、宰客
C、粗暴待客
D、违法乱纪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6、发动机异响与转速、负荷、温度、缸位、工作循环、润滑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发动机异响是指发动机在正常工作中发出超过技术文件规定的、不正常的响声。异响与转速、负荷、温度、缸位、工作循环、润滑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A、加1分
B、加3分
C、加5分
D、扣10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为鼓励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优质服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加5分。
9、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10、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车汽车驾驶()。
A、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B、从报名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
C、从取得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
D、考试通过之日算起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