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____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A、断续轻踏
B、踏住
C、急踏
D、松抬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断续轻踏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2、夜间驾驶出租汽车会车,遇对向来车坚持使用远光灯时,驾驶员应该____。
A、直视对方灯光
B、避免直视对方灯光
C、必要时停车让行
D、开远光灯“还击”
答案: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在会车时,驾驶员受对面来车灯光照射感到炫目时,可以避开照射灯直射或用遮光板遮挡。
3、车辆高速行驶,遇转向突然失控时,驾驶员应使用紧急制动尽快将车停下,防止事故发生。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若车辆和前方道路情况允许保持直线行驶时,不可使用紧急制动;高速行驶的车辆,在转向失控的情况下使用紧急制动很容易造成翻车,应立即松抬加速踏板,抢挂低速档(俗称抢挡),减速,均匀而用力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进行辅助制动,当车速明显减弱时,轻踏制动踏板,让车辆缓慢平稳地停下。(2)当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事故已经无可避免时,应果断地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减速停车,尽量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3)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对道路上其他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发出示警信号,如开启危险报警闪灯、鸣喇叭或打手势等。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克服和控制消极情绪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这要求驾驶员做到____。
A、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
B、根据个人喜好选择乘客
C、谨防不良的激情干扰心态和行为
D、努力保持宽容、豁达、乐观的心态
答案:A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车辆要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情感,保持心情舒畅,不在心情沮丧、闹情绪时驾驶车辆。遇到麻烦、愤怒、反感、忧愁或悲哀等情绪时,要努力控制自己,平静心境。
5、出于安全考虑,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尽量不在____运营。
A、夜间
B、节假日
C、白天
D、早晨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夜间作案的频率高。在夜间,出租汽车驾驶员由于连续运营,体能下降,这时的观察力、分析力、判断力以及自身防卫能力都降至全天的低潮。另外,道路上行车、车辆稀少,不易引起注意。而犯罪分子往往白天养精蓄锐,这时正是精神和体能状态最佳的时候,在双方较量中其占据明显优势。
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____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A、刑事
B、民事
C、赔偿
D、主要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签订出租汽车合同,是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二节:合同签订可知,签订出租汽车合同,是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8、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A、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B、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C、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D、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9、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