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视为拒载?____
A、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不予载客的
B、问清乘客去向后,以不熟悉通行路线为由不予载客的
C、被要求做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行为时不予载客的
D、交接班时设置暂停运营标志后不予载客的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拒载行为包括:(1)车辆在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2)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要求,驾驶员已确认提供预约租车服务,却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老弱乘客时,要面带笑容、说话温和、使用尊称。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老弱乘客腿脚不便、行动缓慢、耳背健忘,独自乘车时担心摔伤,希望上下车方便,担心物品遗失。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待他们时要面带笑容、表示敬重,说话温和、使用尊称;要有耐心、不催促,要多关照注意事项;行驶要平稳、匀速,避免使用紧急制动;停车时要考虑其上下车方便,其上下车时要帮助搀扶。
3、雾天驾驶要打开雾灯、远光灯,降低车速,保持较大的跟车距离。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雾天行车,能见度低,驾驶员视野变窄、视线模糊,很迟才能看清前方障碍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打开前后雾灯和示廓灯,或打开近光灯起补充作用,并严格控制车速,根据能见度选择不同的车速和安全距离行驶。
4、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行驶过程中不得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车上载有乘客时,禁止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5、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劫后应采取的措施有____。
A、报警求援
B、保护现场
C、自认倒霉
D、跟踪犯罪分子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遇劫后,自救报警,保护现场。要注意自我保护,在财产和生命安全面前,应首先考虑生命安全。在安装有自救报警系统设备的车内,及时通过系统报警,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6、出租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首先____。
A、压下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显示金额归零
B、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显示金额归零
C、按下计价器暂停键,暂停计费
D、按下计价器单程键,暂停计费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出租汽车驾驶员按暂停键,使计价器暂停计费。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竖起空车待租标志,避免发生纠纷。
7、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____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____分。
A、10,10
B、10,20
C、20,10
D、20,20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8、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超车?____
A、前车正在转变、掉头、超车的
B、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C、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D、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答案:ABCD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9、出租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三年的,应当接受不少于()学时的继续教育。
A、72
B、54
C、27
D、18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