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提高技能,具体包括____。
A、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必要维修保养技能
B、钻研服务技巧,提升服务技能
C、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D、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驾驶陋习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驾驶员需要在从业过程中,不断摸索车辆性能,掌握必要的维修技能;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线路选择能力,平稳、安全、快捷、高效地服务;不断学习服务心理学知识,用周到的服务,满足乘客的正当需求。
2、出租汽车车辆安全检视主要包括____。
A、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固定螺母是否缺失或松动
B、燃油的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
C、机油的油面和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
D、冷却液液面是否正常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当按照规定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并备好随车设施、工具。(1)检查轮胎气压及磨损是否正常,螺母有无缺失或松动。(2)检查燃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3)检查机油的油面高度和工作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高度。(4)检查冷却液液面高度是否正常等。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若自我感觉良好,可以驾驶车辆运营。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驾驶员在驾驶期间应当按医嘱服药,选择不影响驾驶技能、副作用较小的药物。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谨慎服用以下药物:抗过敏药、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镇咳药、平喘药、胃肠解痉药、止咳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药、降糖药、抗心率失常药。如服用了上述药物,应当暂停运营。
4、车辆轮胎气压过低,胎面接地面积____,滑移量增加,加剧磨损,特别是胎肩磨损加剧。
A、减小
B、增大
C、不变
D、不稳定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胎压过低时,内胎与地面接触面积变大。
5、驾驶员未使用计价器计费,乘客也必须支付租车费用。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例规定: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驾驶员拒不出具出租车当次有效专用发票的;由于驾驶员原因或车辆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未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或故意绕行的。
6、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应____。
A、继续运营,下班后自行修理
B、立即停车,自行调整、修理
C、暂停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修
D、载客时向乘客解释后,议价收费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运营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必须终止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系。车上有乘客时,应向乘客说明,按实际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乘客下车后要立即停止运营,维修计价器。
7、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