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些情况易导致驾驶疲劳?____
A、坐姿不良,血液循环不畅
B、长时间行车
C、睡眠不足
D、车内空气质量差、通风不良
答案:ABCD
解释:以上选项都极易导致驾驶疲劳,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如遇等候时,等候费由计价器自动加价。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送乘客途中,如乘客因故需要短暂离开出租汽车,要求驾驶员停车等候,驾驶员应尽量配合。等候期间,计价器一般正常开启。未到约定时间,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
3、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4、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____内申请延续注册。
A、5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
5、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____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A、O分
B、5分以内的
C、10分以内的
D、20分及以上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6、机动车停车的错误做法是____。
A、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B、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C、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D、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答案:D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8、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A、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B、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失准的
C、拒接接受检查的
D、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答案:ABCD
解释:以下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的:(1)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2)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失准的;(3)拒接接受检查的;(4)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