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载以下哪类人群?____
A、醉酒后丧失自控能力但有人陪同的
B、携带危险化学品的
C、在繁华的路段要求乘坐的
D、老弱病残者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以下行为,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收拦车;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醉酒、精神病患者等自主行为能力受限者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乘客的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2、驾驶出租汽车在弯道、桥梁、隧道可以根据情况掉头。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3、下列哪些项目属于出租汽车安全检视项目?____
A、轮胎气压及磨损是否正常,螺母有无缺失或松动
B、检查燃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
C、检查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D、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1)检查轮胎气压及磨损是否正常,螺母有无缺失或松动。(2)检查燃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3)检查机油的油面高度和工作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高度。(4)检查冷却液液面高度是否正常。(5)检查后视镜是否清洁完好并进行调整。(6)检查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应特别关注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读数是否达到行驶要求。(7)检查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8)检查灯光是否正常。(9)检查转向系统是否正常。(10)检查制动效能是否正常,配置缓速器的车辆应检查缓速器工作是否正常。(11)检查喇叭是否能正常使用。(12)冬季出车前检查除霜装置功能是否起作用。(13)检查暖风机或空调是否能正常工作。(14)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15)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16)检查故障车警告标志是否携带。(17)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设备等工作是否正常。
4、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征得同意后主动协助乘客上车
B、不予搭载
C、提示乘客尽快上车
D、保持高速行驶,弥补上下车时耽误的时间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靠近乘客停车,然后下车,在征求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搀扶并主动打开车门让其就坐,妥善放置其行李物品。
5、如何驾驶出租汽车安全掉头?____
A、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B、严格控制车速
C、不能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D、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路口掉头
答案:ABC
解释: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路口掉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D错。
6、电召出租汽车属于____范畴,目的就是合理分配路网中的出租汽车,有效降低出车空驶率,满足人民群众约车需要。
A、应急服务
B、车辆调度
C、人员管理
D、运费调整.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二节:电召设施设备使用可知,电召出租汽车属于车辆调度范畴,调度的目的就是合理分配路网中的出租汽车,有效降低出车空驶率,满足人民群众约车需要。
7、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绝对免赔率为____。
A、20%
B、10%
C、30%
D、5%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8、出租汽车发生下列哪类火灾可以用水扑救?____
A、轮胎起火
B、柴油起火
C、汽油起火
D、发动机起火
答案:A
解释:轮胎为橡胶制品,扑灭明火后,换需要用水来对阴燃火进行彻底扑灭,防止火灾复燃。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