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设施中,____不属于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的设施。
A、计价器
B、倒车雷达
C、顶灯
D、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等。
2、驾驶出租汽车遇到意外,车辆有爆炸隐患时,要冷静应对,及时组织乘客抢救贵重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车辆有爆炸隐患时,应该迅速协助乘客安全撤离。
3、车辆发生侧滑时,驾驶员应立即松抬制动踏板,并迅速向侧滑的相反方向转动转向盘,修正方向后继续行驶。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车辆在泥泞、溜滑路面下紧急制动或猛转转向盘时,由于车轮抱死或车胎受力,易侧滑、行驶方向失控,极易导致向路边翻车、坠车或与其他车辆、行人相撞。当制动、转向或擦撞引起车辆侧滑时,应立即松抬踏板,并迅速向侧滑的一方向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方向进行调整,修正方向后继续行驶;因转向或擦撞引起的侧滑,不可使用行车制动。
4、高温天气驾驶出租汽车行驶的危险性在于____。
A、胎温、胎压过高影响行车安全
B、车辆电路、油路故障易引发车辆自燃
C、驾驶员易烦躁、疲劳驾驶
D、夏天清晨和傍晚路边纳凉的行人会穿行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要注意避免发动机过热,保持散热器内有充足的冷却液,及时清除散热器和发动机体外表面的灰尘和油垢,及时检查风扇传动带张力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掌握适当车速,低速档行驶时间不宜过长,加速不宜过急,发动机不宜长期处于大负荷下工作,以免发动机温度过高而损坏汽缸垫。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应该选择阴凉处停车休息,让其自然恢复正常后,再继续行驶。
5、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投保的附加险包括____。
A、全车盗抢险
B、玻璃单独破碎险
C、车辆停驶损失险
D、自燃损失险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附加险是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等保险属于附加险。
6、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7、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____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A、O分
B、1~10分
C、11~19分
D、20分及以上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9、出租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10、出租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届满()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A、15
B、20
C、30
D、10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