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服务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形象文明、语言文明、态度文明和举止文明等。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文明服务”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形象文明、语言文明、态度文明、举止文明等,做到不拒载、不议价、不中途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等。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时应该做到____。
A、车辆应与道路平行停靠,并在右侧上车
B、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应主动开启车门,帮助乘客提拿行李
C、问清目的地后,请乘客上车
D、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允许乘客携带少量易燃、易爆物晶乘车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1)乘客上车时,车辆应与道路平行停靠,驾驶员应引导乘客由右侧上车;乘客上车时,驾驶员应面向乘客主动问候;(2)主动协助乘客提拿行李,行李舱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闭锁;(3)驾驶员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妇等乘客乘车,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协助乘客系好安全带;(4)乘客上车坐好后,驾驶员要问清乘客目的地,按乘客意愿选择合适路线,不得绕路。
3、车辆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调换轮胎的使用极限是残留花纹深度达____毫米。
A、1.6
B、2.4
C、3.2
D、4.8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更换。轮胎的使用极限是残留花纹深度小于1.6毫米时。为了解轮胎是否已到使用极限,一般在轮胎上都设置了极限磨损记号。
4、雾天驾驶出租汽车行驶,驾驶员应该____。
A、适时鸣喇叭
B、合理控制车速,保持比晴天更大的安全跟车距离
C、能见度过低要选择安全地点停车
D、正确使用车灯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雾天行车,能见度低,驾驶员视野变窄、视线模糊,很迟才能看清前方障碍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打开前后雾灯和示廓灯,或打开近光灯起补充作用,并严格控制车速,根据能见度选择不同的车速和安全距离行驶。
5、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乘客携带危险品,应当及时停车,并告知乘客其危险品的危害性,由____将危险品及时进行处置。
A、出租汽车驾驶员
B、客运管理人员
C、乘客
D、执勤民警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乘客携带危险品,应当首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告知乘客随车携带危险品的危害性,有乘客将危险品及时进行处理;如乘客执意要携带危险品继续乘车,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终止运营服务。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____。
A、全部责任
B、主要责任
C、同等责任
D、次要责任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7、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也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9、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分。
10、继续教育周期出自出租车驾驶员()起计算。
A、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之日
B、从业资格注册之日
C、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
D、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之日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