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提醒下车乘客携带随身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下车时,提醒乘客带好随声物品,并协助乘客提取行李,经乘客确认无误后关闭行李舱,向乘客道别,竖起空车待租标志。
2、下列哪项做法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____
A、出租汽车在运营途中,如乘客改变目的地,应按乘客意愿重新选择合理路线
B、出租汽车在运营途中,遇有道路交通堵塞,需改变行驶路线时可以不征求乘客意见
C、出租汽车在运营途中,是否使用音响和空调是驾驶员的权利
D、发现乘客将物品遗留在出租汽车上时,确实找不到失主的可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营过程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或乘客改变目的地等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须征得乘客同意;满足乘客对出租汽车内设备设施及常备物品的需求主要包括:(1)驾驶员应根据乘客要求控制空调或升降车窗,使车厢内温度符合乘客意愿。(2)音响的使用符合乘客的意愿;乘客离开后,驾驶员应巡视车厢,将废弃物装入垃圾袋。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索要酬金,甚至敲诈乘客。
3、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车辆维修、交接班、处理个人事情等原因,不能正常载客时,正确做法是____。
A、使用暂停运营标志
B、按下空车待租标志
C、关闭计价器
D、开启电召服务标志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因车辆维修、人员交接班、处理个人事情等不能正常载客时,应使用暂停运营标志。未使用暂停运营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
4、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方向突然向右跑偏,转向盘无法控制,一般情况下是____。
A、右前轮爆胎
B、右后轮爆胎
C、左前轮爆胎
D、左后轮爆胎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前轮轮胎爆裂,危险比较大,一旦爆胎,行驶方向会立刻向爆胎车辆一侧跑偏,直接影响驾驶员对转向盘的控制。
5、行车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行车的异常情绪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____。
A、与乘客闲谈,舒缓情绪
B、集中精力观察路况
C、必要时短暂停车休息,调整心态
D、进行心理暗示,放松心情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6、机动车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明显的渗漏现象。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散热器、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
7、驾驶出租汽车行驶在积雪路面,不安装防滑链容易导致____.
A、车速过快
B、车胎爆裂
C、车辆侧滑
D、制动失效
答案:C
解释:防滑链有效增强车辆在雪道的附着力,保证了在冰雪道路上行驶的稳定性,具有起步不打滑、行驶时不侧滑、刹车距离短的优点。
8、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
9、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B、煽动、串联他人信访
C、扰乱公共秩序
D、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ABCD
解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