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必须按经营者要求在车身标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服务标志要求,在车厢内外适当位置明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
2、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出租汽车服务标志的有关要求?____
A、按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喷涂车身颜色和样式
B、设有符合规定的空车待租标志、暂停运营标志、电召服务标志
C、按要求在车身标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
D、车辆年检审验合格证、环保标志等按规定粘贴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1)车身颜色及喷涂式样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规定。(2)出租汽车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大小适宜、显示明亮、自己清楚的空车待租标志、暂停运营标志和电召服务标志。(3)在车厢内外适当位置明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4)车辆年检审验合格证、车船使用税缴讫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牌)等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要求携带、摆放、粘贴。(5)无障碍出租汽车应设有专用标志。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对乘客的批评意见应____。
A、不予理睬
B、虚心接受
C、强硬回绝
D、据理力争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在运营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情绪要自控、态度要冷静、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明,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以诚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等行为。
5、车辆二级维护可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适当调整作业周期。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根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
6、行车中驾驶员感到动力不足时可猛踩加速踏板增强动力,防止频繁换挡,这样可以节约燃料。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二节:节能驾驶操作规范可知,在行驶中,当感到动力不足时应及时减档,而不应只用加大油门的方式解决动力不足,一味地踏油门,将加大油耗。换档时要脚轻手快,动作准确。这样可以缩短换档时车辆行驶的距离,达到节油的目的。
7、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