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承租时的服务内容包括____。
A、出租汽车竖起空车待租标志后,驾驶员应做到有车必供,不拒载、不挑客
B、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靠或临时上、下客的路段载客
C、进入出租汽车站点经营的要按序停靠、载客,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调派
D、电话预约租车应遵守信用,准时到达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承租时,应注意(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2)进入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文明排队,车内等候,按序走车,服从引导调度,不得私自揽客。(3)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收拦车;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醉酒、精神病患者等自主行为能力受限者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乘客的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4)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2、为预防疲劳驾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每天一般应保持____小时的睡眠时间。
A、3~4
B、4~5
C、7~8
D、10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的睡眠姿势,每天保持7~8个小时的睡眠时间。
3、下列哪类性格类型有助于出租汽车驾驶员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____
A、没有监控探头时,侥幸违法驾驶
B、遇紧急情况时头脑冷静、处置果断
C、遇到道路拥堵时,情绪烦躁,长鸣喇叭
D、在高速公路高速行驶时,不容忍其他车辆超车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对安全行车有直接的影响。良好 心里特征表现为行车中头脑清醒、判断迅速、反应迅速、操作敏捷、行动果断。良好的心理特征能够产生积极的增力作用,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而不良的心理特征则会产生消极的减力作用。因此,驾驶出租汽车时,只有保持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出租汽车在无分隔双向两车道行驶,下列哪些情况不宜超车?____
A、对向车道车流人
B、前车不让行
C、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D、前车按限速行驶
答案:ABCD
解释:驾驶出租汽车在无分隔双向两车道行驶,下列情况不宜超车:对向车道车流人、前车不让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前车按限速行驶不宜超车。
5、计价器的周期检定由____负责。
A、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出租汽车经营者
C、价格主管部门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选型,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安装、维修、检定。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应当按照规定周期检定,不得私自改装、调整、维修。
6、车辆发生火灾组织乘客疏散时,乘客应当顺着风向躲避。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应该逆风跑,因为顺风跑二氧化碳和燃烧后的粉尘、灰烬、毒气会顺风跟着你。严重的话,会缺氧 、中毒。
7、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____分。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出租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如变更后服务单位所在区域与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服务区域在同一区域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原注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重新注册。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如变更后服务单位所在区域与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服务区域在同一区域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原注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重新注册
10、继续教育周期出自出租车驾驶员()起计算。
A、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之日
B、从业资格注册之日
C、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
D、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之日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