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出租汽车通过险桥等危险地段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发现对面来车时停车等待,避免在危险地段会车
B、查明危险情况
C、确认安全后尽快通过
D、不能通过时及时向乘客解释绕道行驶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驾驶出租汽车通过险桥等危险地段时,驾驶员应该发现对面来车时停车等待,避免在危险地段会车、查明危险情况、确认安全后尽快通过、不能通过时及时向乘客解释绕道行驶。
2、驾驶出租汽车在跨海大桥上行驶遇强烈横风时,驾驶员应该____。
A、双手握稳转向盘
B、与并行车辆保持安全的横向间距
C、合理控制车速
D、加速通过
答案:ABC
解释:当驾驶员遇到横风时,握紧方向盘控制好方向,减速慢行,控制好与前车的距离。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横风会让方向发生偏移。
3、遇有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扬手招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____。
A、不予搭载
B、加收服务费搭载
C、妥协载客
D、报警举报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乘客有携带危险品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置(1)耐心劝导。(2)拒绝提供运营服务。
4、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应____。
A、继续运营,下班后自行修理
B、立即停车,自行调整、修理
C、暂停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修
D、载客时向乘客解释后,议价收费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运营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必须终止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系。车上有乘客时,应向乘客说明,按实际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乘客下车后要立即停止运营,维修计价器。
5、昏迷、休克伤病员保持平卧,下肢略抬高,保持呼吸道畅通,头部应____,以防呕吐物、分泌物误吸入呼吸道。
A、放平
B、面部朝上
C、向上仰
D、偏向一侧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昏迷、休克伤病员保持平卧,下肢略抬高,保持呼吸道畅通,头部应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分泌物误吸入呼吸道。
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8、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九章第一节:交通安全规则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