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项不属于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修养的措施?____
A、钻研服务技巧
B、改善知识结构
C、强调经济效益
D、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技能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二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可知,驾驶员需要在从业过程中,不断摸索车辆性能,掌握必要的维修技能;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线路选择能力,平稳、安全、快捷、高效地服务;不断学习服务心理学知识,用周到的服务,满足乘客的正当需求。
2、驾驶出租汽车准备超车时,驾驶员应该____。
A、从被超车辆的右侧超车
B、紧紧跟行前车准备超车
C、夜间变换远近光灯提示前车
D、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
答案:CD
解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2)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4)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5)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3、当无防抱死制动装置的车辆转向失控,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时,驾驶员应果断地____,尽快减速停车。
A、连续踏制动踏板
B、猛踏离合器踏板
C、拉紧驻车制动器
D、猛踏制动踏板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当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事故已经无可避免时,应果断地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减速停车,尽量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
4、犯罪分子未持凶器,但虚张声势,以伤害驾驶员相威胁,从而达到劫持出租汽车的目的,此种犯罪属于____。
A、暴力劫持型
B、威胁恐吓型
C、诈骗型
D、药物麻醉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要挟威胁有两类:一类是不持凶器强迫驾驶员就范,虚张声势,以生命损伤等相威胁;另一类是以某些物质因素作诱饵,其中包含一些违法的因素,结果驾驶员授予罪犯以把柄,此时罪犯便以揭发举报相要挟,达到劫持车辆或敲诈钱财的目的。这一作案方式对驾驶员应该有很大的启发。罪犯正是抓住驾驶员的弱点,然后加以利用。这要求驾驶员必须洁身自好,敢与不正当行为作斗争。
5、出于安全防范考虑,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举止诡秘的____乘客要重点关注。
A、年轻女性
B、年轻夫妻
C、青壮年
D、老年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五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可知,当乘客招手上车时,要做到“三判断”:一是判断乘客的年龄段,重点观察青壮年乘客;而是判断乘客的携带物品,是否藏匿作案工具的可能;三是判断乘客的目的地是否明确。
6、收车后,驾驶员应视情况补充燃料、润滑油、冷却液和电解液。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一节:出租汽车维护的基本知识可知,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补给是指对汽车各部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7、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无法直接实现下列哪项功能?____
A、减少乘客候车时间
B、减少出租汽车空载时间
C、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
D、减少乘客打车费用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二节:电召设施设备使用可知,电召可以减少乘客等车时间;减少出租汽车空载时间。电召出租汽车属于车辆调度范畴,调度的目的就是合理分配路网中的出租汽车,有效降低出车空驶率,满足人民群众约车需要。
8、商业险赔偿,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9、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____。
A、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立即报警
答案:C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因此正确答案为C。
10、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B、煽动、串联他人信访
C、扰乱公共秩序
D、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ABCD
解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