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从车内往车窗外扔东西,驾驶员应当____。
A、礼貌劝阻
B、默许
C、批评教育
D、及时停车捡回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驾驶员驾车时,不得吸烟、接打手机、用车载电台聊天、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同时,要劝阻乘客车内吸烟、将头手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不安全或不文明行为。
2、下列哪项做法不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仪容要求?____
A、在运营过程中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B、弃用工作装和服务标志,按照个人喜好着装上岗
C、运营前忌食有异味、有碍服务的食物
D、手、脚保持洁净,指甲修剪得体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一节:驾驶员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袒胸露背。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配饰得体。
3、驾驶出租汽车驶入隧道时,驾驶员应该____。
A、注意限高、限速标志
B、选择绿色箭头信号灯指示的车道行驶
C、打开车窗通风
D、提前开启前照灯
答案:AB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进入隧道、涵洞内严格遵守限速规定,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或减速。
4、高温天气驾驶出租汽车行驶,当感到视线模糊、反应迟钝时要及时停车休息。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炎热季节驾驶室内温度较高,长时间行车极易引发驾驶员疲劳困顿,甚至打盹。在条件许可时,最好早晚行车,中午休息,避开热高峰时段。行车中感到视线逐渐模糊,反应变得迟钝时,必须立即停车休息,还可用冷水淋洗头面,或做些体操活动,振作精神,以确保行车安全。
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等候乘客时,鸣喇叭催促乘客
B、乘客交谈时,随意插话、向乘客传播谣言
C、在乘客面前剔牙、挖鼻孔
D、主动下车搀扶老年乘客上车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6、图中所示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禁止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携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烟花,爆竹属于爆炸品,所以禁止乘客携带。
7、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绝对免赔率为____。
A、20%
B、10%
C、30%
D、5%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8、伤员有反应但不能说话,不能咳嗽,可能存在____。
A、气道梗阻
B、心律失常
C、口腔受创
D、意识模糊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伤员有反应但不能说话,不能咳嗽,可能存在气道梗阻,必须检查清除。
9、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10、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____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____分。
A、10,10
B、10,20
C、20,10
D、20,20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