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乘客要求下车的路段禁止停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婉拒并耐心向乘客解释,至可下车地点停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当乘客要求下车的地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禁停路段时,应当心平气和的向乘客提出合理的下车站点,并做好解释工作。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乘客改变目的地,驾驶员____。
A、可让乘客下车
B、应按新目的地重新选择合理路线
C、可加收车费
D、将乘客直接送达原目的地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乘客改变目的地,驾驶员应按新目的地重新选择合理路线。
3、出租汽车应当仪表完好、整洁,仪表台不得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容车貌要求,出租汽车仪表完好、整洁,仪表台、后风窗玻璃下方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4、车辆高速行驶,遇转向突然失控时,驾驶员应使用紧急制动尽快将车停下,防止事故发生。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若车辆和前方道路情况允许保持直线行驶时,不可使用紧急制动;高速行驶的车辆,在转向失控的情况下使用紧急制动很容易造成翻车,应立即松抬加速踏板,抢挂低速档(俗称抢挡),减速,均匀而用力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进行辅助制动,当车速明显减弱时,轻踏制动踏板,让车辆缓慢平稳地停下。(2)当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事故已经无可避免时,应果断地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减速停车,尽量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3)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对道路上其他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发出示警信号,如开启危险报警闪灯、鸣喇叭或打手势等。
5、车辆轮胎气压过低,胎面接地面积____,滑移量增加,加剧磨损,特别是胎肩磨损加剧。
A、减小
B、增大
C、不变
D、不稳定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胎压过低时,内胎与地面接触面积变大。
6、驾驶出租汽车直线行驶,转向突然失控,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有____。
A、松抬加速踏板
B、根据情况,使用驻车制动器辅助制动
C、缓踩制动踏板
D、紧急制动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若车辆和前方道路情况允许保持直线行驶时,不可使用紧急制动;高速行驶的车辆,在转向失控的情况下使用紧急制动很容易造成翻车,应立即松抬加速踏板,抢挂低速档(俗称抢挡),减速,均匀而用力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进行辅助制动,当车速明显减弱时,轻踏制动踏板,让车辆缓慢平稳地停下。(2)当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事故已经无可避免时,应果断地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减速停车,尽量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3)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对道路上其他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发出示警信号,如开启危险报警闪灯、鸣喇叭或打手势等。
7、轮胎搭配使用时,正确的做法有____。
A、任意搭配,不受限制
B、同轴不混装新胎和旧胎
C、同轴不混装高压胎和低压胎
D、同轴不混装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要求。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出厂规定。机动车转向轮不允许装用翻新的轮胎。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____学时的继续教育。
A、72
B、54
C、27
D、18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9、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