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留物品,若找不到失主,可自行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乘客离开后,驾驶员应巡视车厢,将废弃物装入垃圾袋。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索要酬金,甚至敲诈乘客。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送乘客过程中应该做到____。
A、车辆启动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
B、如遇到乘客要求掉头行驶的,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掉头
C、未经乘客同意,可根据需要再揽他人同乘
D、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或遇到管理部门检查时,计价器可以继续计费
答案:A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运送服务中(1)车辆起动前,驾驶员要检查车门是否关牢,问清乘客的去向后,起动车辆,压下空车待租标志,使计步器处于工作状态。(2)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等。
3、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____联动
A、计价器
B、空车待租标志
C、车灯
D、电召服务标志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顶灯标志应有“TAXI字样。
4、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____,在车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价格标准、乘客须知等信息。
A、自己意愿
B、行业管理规定
C、所在企业要求
D、乘客要求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在车厢内外适当位置明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
5、驾驶出租汽车遇紧急情况避险时要先考虑人的安全,先人后物。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生命是宝贵的,遇紧急情况避险时,应优先注意保护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在危急情况下,车辆应向远离人的一方避让,宁可财产遭受损失,也要确保如员的安全;“避重就轻”就是避险时车辆应向损失较轻或危害较小的一方避让,尽量避开损失较重或危害较大的一方,以减轻事故的损失后果。
6、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____,避免发生纠纷。
A、出具出租汽车发票
B、协助乘客提取行李
C、压空车待租标志
D、竖起空车待租标志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竖起空车待租标志,避免发生纠纷。
7、现场急救时,发现伤员腹部肌肉紧张疼痛时,可采用____方法进行缓解。
A、抬起伤员腿部直至垂直状
B、将膝盖下垫高
C、将伤员抬至半坐状态
D、将伤员放至平躺状态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现场急救时,发现伤员腹部肌肉紧张疼痛时,可采用将膝盖下垫高的方法进行缓解。
8、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9、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____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A、O分
B、1~10分
C、11~19分
D、20分及以上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1.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2.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3.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4.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