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出租汽车行至禁停路段时应____。
A、在车流较少时可上、下乘客
B、无人看管时可上、下乘客
C、按乘客需要停车
D、按规定在站点即停即走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当乘客要求下车的地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禁停路段时,按乘客要求在规定允许停车地段即停即走。
2、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时,与乘客交流应当____。
A、尽量讲普通话,使用标准服务用语
B、视自己的心情决定是否回答乘客的问题
C、保持微笑、语气和蔼
D、虚心听取乘客建议,不强词夺理
答案:A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与乘客交流,(1)要准确、耐心、热情地回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2)若乘客是外地游客,可根据乘客的需要,适当介绍当地的特色旅游景点、风土人情、历史故事、地方特产等。(3)乘客之间交流时不要随意插话、打断。(4)与乘客交流时要尊重乘客,不讲乘客禁忌的事。(5)在运营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情绪要自控、态度要冷静、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明,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以诚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驾驶员应主动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
3、疲劳驾驶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影响和酒后驾驶同样严重,甚至更为严重。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据分析,疲劳驾驶的影响和酒后驾车大致相同,甚至更为严重。
4、行车中制动突然失灵时,驾驶员要沉着镇静,握紧转向盘,____进行减速。
A、连续踩踏制动踏板
B、利用“抢挡”或驻车制动
C、迅速踏下离合器踏板
D、迅速熄火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制动失灵、失效时,要沉着冷静,握稳转向盘,立即松抬加速踏板,采取发动机制动,尽可能利用转向避让障碍物,同时利用驻车制动器或“抢挡”等方法,设法减速停车。下坡路制动突然失效时可利用路边障碍物、坡道可助减速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
5、行车中,下坡路制动突然失效后,驾驶员不应采取下列哪项处置措施?____。
A、将车辆向上坡道方向行驶
B、从高速挡向低速挡“抢挡”
C、利用道路边专设的紧急停车道停车
D、迅速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1)查看路边有无障碍物、坡道可助减或宽阔地带可迂回减速、停车。停车后,应拉紧驻车制动器操作杆,防止溜车或发生二次险情。(2)若无可利用的地形和时机应迅速抬起加速踏板,进行“抢挡”操作,利用变速器传动比的突然增大和发动机牵阻作用降低车速,以利于控制车速和操作行驶方向。抢挡越一级为妥,如车速扔高,可再次抢挡,因为若越两级抢挡,难度较大,一旦抢挡不成功,危险性难度更大。(3)当车速得到有效控制后,应选择比较平坦、宽阔的地段停车散热、检修。
6、驾驶员积极的情绪和情感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有哪些?____
A、更容易保持平和心态
B、有利于集中注意力
C、保持心情亢奋激动
D、能冷静应对行驶中出现的各种状况
答案:AB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7、高速行驶保持车距,避免不必要或经常地制动,可以减少对轮胎的损害。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高速行驶保持车距,避免不必要或经常地制动,这样可以减少对轮胎的损害。为了自己的行车安全考虑要注意轮胎的花纹深度,接近磨平的轮胎因为和路面的摩擦减少,制动距离长,不要高速行驶。
8、制动鼓边缘有大量制动液,说明该轮分泵皮碗压翻或严重损坏,这会造成制动失效。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发生制动失灵的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如某车轮制动鼓边缘有大量制动液,说明该轮分泵皮碗压翻或严重损坏,造成制动突然失灵。
9、柴油机排放的污染物中,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危害很大的是____。
A、氮氧化物(Ox)
B、碳氢化合物(HC)
C、微粒物(PM)
D、一氧化碳(CO)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三节:汽车环保知识可知,柴油机排放物只要是氮氧化物和微粒物,微粒物会危害人的眼睛和呼吸道。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