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运营过程中未经____同意,不得另载他人。
A、企业
B、乘客
C、执法人员
D、管理人员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2、如图所示,出租汽车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____。
A、拒载
B、拼客
C、倒客
D、甩客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拒载行为包括:(1)车辆在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2)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要求,驾驶员已确认提供预约租车服务,却未按承诺提供服务。
3、出租汽车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属于____。
A、车容车貌要求
B、车辆基本要求
C、服务标志要求
D、专用设施要求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辆基本要求包括(1)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车辆报废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2)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3)车辆应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牌证。(4)车辆燃料消耗排放、内饰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5)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消防材料等。
4、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问和良好的睡眠质量是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的有效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预防疲劳驾驶可采取一下措施(1)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质量。(2)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3)科学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4)注意休息方式。(5)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等。
5、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员____。
A、过度兴奋
B、操作失误增加
C、注意力不集中
D、判断力下降
答案: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痛、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出租驾驶员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出租汽车驾驶员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驾驶员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员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6、驾驶出租汽车行驶中感到车身倾斜,并且倾斜随行驶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时,一般情况下是一侧轮胎____。
A、爆胎
B、漏气
C、磨损
D、松动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行驶中车辆一侧轮胎漏气,会感到车身倾斜,倾斜程度随行驶时间的加长而加重,将导致车辆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7、行车中做到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是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具体表现。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实践证明,一个头脑清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即使在车辆、道路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通过他的努力,克服外界障碍,同样可能化险为夷,做到安全行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差,驾驶车辆时容易精神不集中,险情一旦出现,就会惊慌失措,容易操作失误而引发事故。
8、驾驶出租汽车突遇地震时,应沉着冷静,组织乘客尽快下车,选择空旷地段蹲下或趴下,以免摔倒。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行驶的车辆应急避震:司机应尽快减速,逐步刹闸;乘客(特别在火车上)应用手牢牢抓住拉手、柱子或座席等,并注意防止行李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垫上,护住面部,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作好防御姿势。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遇心脏病或肺病乘客出现呼吸困难,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是____。
A、高速行至目的地
B、不可给病人乱服药
C、保持原来的半坐位
D、让病人平躺在座位上
答案: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有心脏病和肺病的患者,呼吸困难时可保持半坐姿势。没有医嘱,不宜乱服药物等。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