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与乘客交流中应该做到____。
A、耐心、热情地回答乘客提出的问题
B、不传播虚假信息和不文明内容
C、乘客之间交流时不要随意插话
D、尊重乘客,不要说乘客禁忌的事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与乘客交流,(1)要准确、耐心、热情地回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2)若乘客是外地游客,可根据乘客的需要,适当介绍当地的特色旅游景点、风土人情、历史故事、地方特产等。(3)乘客之间交流时不要随意插话、打断。(4)与乘客交流时要尊重乘客,不讲乘客禁忌的事。(5)在运营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情绪要自控、态度要冷静、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明,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以诚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驾驶员应主动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
2、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____联动
A、计价器
B、空车待租标志
C、车灯
D、电召服务标志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顶灯标志应有“TAXI字样。
3、行车中与其他车辆有迎面碰撞可能时,驾驶员应首先____。
A、迅速踩踏制动踏板
B、向左侧急转方向
C、向右侧急转方向
D、拉紧驻车制动器
答案:A
解释:试题解释:注意看清题目,是可能相撞时,说明也还有一段距离,如果盲目的往左转向,本来不会撞上的反而撞上了,如果往右转向的话,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碰撞。
4、不同天气、气候和道路状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掌握相应的交通特点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出租汽车安全运营可知,不同天气、气候和道路状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掌握相应的交通特点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5、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____
A、不使用计价器或者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的
B、不给付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C、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或者驾驶员原因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D、因交通管制等客观原因绕路行驶的
答案:ABC
解释:乘客可拒付车费的情形:1.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2.驾驶员拒不出具出租车当次有效专用发票的;3.由于驾驶员原因或车辆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4.未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或故意绕行的。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____。
A、全部责任
B、主要责任
C、同等责任
D、次要责任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7、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____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A、刑事
B、民事
C、赔偿
D、主要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心脏挤压定位方法为:救护人一手食指、中指并拢,沿伤员一侧肋弓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界处,另一手掌根紧靠食指放好,按压部位在胸骨下____处。
A、1/3
B、1/4
C、1/2
D、2/3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心脏挤压定位,救护人一手食指、中止并拢,沿伤员一侧肋弓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界处,另一手掌根紧靠食指放好,按压部位在胸骨下1/2处。
9、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____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____分。
A、10,10
B、10,20
C、20,10
D、20,20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10、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