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按个人习惯饮食,不需要顾及乘客。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一节:驾驶员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等候乘客时,鸣喇叭催促乘客
B、乘客交谈时,随意插话、向乘客传播谣言
C、在乘客面前剔牙、挖鼻孔
D、主动下车搀扶老年乘客上车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3、车辆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调换轮胎的使用极限是残留花纹深度达____毫米。
A、1.6
B、2.4
C、3.2
D、4.8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轮胎磨损到磨耗标记处,必须予以更换。轮胎的使用极限是残留花纹深度小于1.6毫米时。为了解轮胎是否已到使用极限,一般在轮胎上都设置了极限磨损记号。
4、如图所示,驾驶员压动车辆前端一侧,若车身上、下振动____后马上静止,表明减振器工作正常。
A、1~2次
B、2~3次
C、3~5次
D、4~6次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驾驶员压动车辆前端一侧,若车身上、下振动2~3次后马上静止,表明减振器工作正常。
5、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应____。
A、继续运营,下班后自行修理
B、立即停车,自行调整、修理
C、暂停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修
D、载客时向乘客解释后,议价收费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运营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必须终止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系。车上有乘客时,应向乘客说明,按实际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乘客下车后要立即停止运营,维修计价器。
6、事故现场发现伤员出现休克时,驾驶员应该____。
A、伤员保持平卧
B、将伤员下肢略抬高
C、低温过低时进行保暖
D、保持呼吸畅通,头偏向一侧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昏迷、休克伤病员保持平卧,下肢略抬高,保持呼吸道畅通,头部应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分泌物误吸入呼吸道。
7、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出租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