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顶灯标志可在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基础上进行安全、美观方面的调整。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当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顶灯标志,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顶灯标志应有“TAXI字样。
2、下列哪项不属于对出租汽车号牌的要求?____
A、字迹清晰
B、固定端正
C、无遮挡物、反光物
D、定期更新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车容车貌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牌照字迹清晰,固定端正,无遮挡物、反光物。
3、遇到聋哑人乘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怎样服务?____
A、通过表情和手势,让乘客感到友善
B、学习表示欢迎、友好的常用哑语
C、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乘客目的地
D、模仿乘客仪态,通过玩笑调和气氛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六节:特殊乘客的服务要求可知,遇有聋哑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尽可能将其安排到前排就座,以便沟通或指明目的地。上车后宜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目的地。为做好聋哑乘客的服务工作,驾驶员应学习一些常用的,特别是表示友好、欢迎的哑语。切忌模仿聋哑乘客动作,取笑嘲讽对方。
4、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保障安全可以随时翻包检查乘客携带行李物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等候乘客时,不得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
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____
A、抢客、强行揽客
B、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气)站补充燃料
C、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
D、由乘客承担路桥通行费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3)拒载行为。(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10)行车时接打电话(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
6、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到其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完成注册。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10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9、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记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10、出租汽车驾驶继续教育周期为()
A、3年
B、5年
C、6年
D、8年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