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____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A、吊销工商执照
B、强制教育
C、依法处罚
D、暂扣营业执照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可知,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依法处罚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2、下列哪些属于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形象的要求____。
A、衣着整洁无破损,有工作装者按要求着装上岗
B、面部洁净,头发整齐干净
C、手、脚洁净,指甲修剪得当
D、驾驶员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化浓妆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一节:驾驶员服务要求可知,服务仪容要求包括(1)精神饱满、端庄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待客。(2)出租汽车驾驶员着装应得体大方,不得袒胸露背。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配饰得体。(3)面部应修饰洁净、自然,如化妆,应淡雅适度。(4)发型应梳理整齐,修饰大方,风格庄重。(5)勤洗澡更衣,做到身体无异味,手、脚保持洁净,指甲修剪得体。(6)运营前忌食有异味、有碍服务的食物,保持口气清新。
3、出租汽车车辆安全检视主要包括____。
A、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固定螺母是否缺失或松动
B、燃油的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
C、机油的油面和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
D、冷却液液面是否正常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二节:安全运营基本要求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当按照规定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并备好随车设施、工具。(1)检查轮胎气压及磨损是否正常,螺母有无缺失或松动。(2)检查燃油量或燃气压力是否正常。(3)检查机油的油面高度和工作压力是否正常,配置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高度。(4)检查冷却液液面高度是否正常等。
4、酒精、黄磷、农药都属于危险化学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酒精属于易燃液体,黄磷属于易燃固体,农药属于有毒物品。
5、如图所示,驾驶员压动车辆前端一侧,若车身上、下振动____后马上静止,表明减振器工作正常。
A、1~2次
B、2~3次
C、3~5次
D、4~6次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驾驶员压动车辆前端一侧,若车身上、下振动2~3次后马上静止,表明减振器工作正常。
6、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7、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____分。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9、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3分。
10、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2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