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情感、思维、性格、气质等都属于____心理特征。
A、群体
B、共性
C、个性
D、天然
答案: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对安全行车有直接的影响。良好 心里特征表现为行车中头脑清醒、判断迅速、反应迅速、操作敏捷、行动果断。良好的心理特征能够产生积极的增力作用,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而不良的心理特征则会产生消极的减力作用。因此,驾驶出租汽车时,只有保持良好的个性心理特征,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2、离合器打滑表现是当汽车起步时,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发动机动力不能完全传至变速器主动轴,使汽车动力下降,起步困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三节:出租汽车常见故障处理可知,离合器打滑表现是当汽车起步时,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发动机动力不能传至变速器主动轴,使汽车动力下降,起步困难;汽车加速时,车速不能随发动机转速的提高而提高及行驶无力;当重载时,打滑较明显,严重时会从离合器内散发出焦臭味。
3、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绝对免赔率为____。
A、20%
B、10%
C、30%
D、5%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呼救电话必须详细、周全地表达人、地、状、救护措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驾驶员在报告交通事故时,应如实讲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事故现场,更不能事后逃逸。
5、在道路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后,驾驶员抢救烧伤伤员的急救措施包括____。
A、脱去烧伤处饰物
B、用冷清水冲洗或浸泡伤处
C、伤员若口渴可口服少量淡盐水
D、使用油膏或油等敷抹烧伤处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二节:乘客突发疾病处置可知,驾驶员抢救烧伤伤员的急救措施包括:1.用冷清水冲洗或浸泡伤处,降低表皮温度,同时紧急呼救。2.脱去受伤处饰物。3.烧伤伤员口渴时,可口服少量淡盐水或淡盐茶。4.呼吸窒息者,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伴有外伤大出血者,应予止血;骨折者应作临时固定。5.烧伤严重者应尽快转送医院治疗。
6、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20分。
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公示的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3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公示的营业站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8、出租汽车驾驶员有____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D、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答案:ABC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9、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A、扣10分
B、扣5分
C、扣2分
D、扣1分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10、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车汽车驾驶()。
A、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B、从报名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
C、从取得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
D、考试通过之日算起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