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出租汽车在城乡结合部通过路口时,要减速礼让,提防危险情况。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城乡结合部不乱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比较多,通过时要提前减速。驾驶员要常用喇叭提示其他交通参与者,时刻关注其动向,做好避让准备。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有些地方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力也比较薄弱,驾驶员应尽量礼让行驶,保证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乡结合部有施工情况时,驾驶员应降低车速,并时刻观察路面是否有散落的沙石,防止车辆侧滑;同时,注意其他施工车辆。
2、在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驾驶员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从出租汽车服务的主要构成要素上看,人、车、路是服务的三要素。人是主体,车是工具,路是基础。
3、出租汽车载客行驶时,驾驶员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属于____行为。
A、拒载
B、甩客
C、强行拼客
D、故意绕路
答案: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
4、驾驶出租汽车发生紧急情况向其他交通参与者发出警告信号时,可采取的措施有____。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变换远近光灯
C、连续鸣喇叭
D、必要时打手势
答案:ABCD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四节:安全行车特别要求与紧急情况处理可知,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对道路上其他通行的车辆及行人发出示警信号,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
5、硫磺、火柴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____。
A、爆炸品
B、易燃固体
C、自燃物品
D、放射性物质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六节: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可知,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硫黄、火柴等。
6、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同时装备两种动力来源:热动力源与____的汽车。
A、磁动力源
B、电动力源
C、风动力源
D、重力源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六章第二节:出租汽车使用技术可知,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同时装备两种动力来源----热动力源与点动力源的汽车。
7、汽车频繁地变换车速,使车辆的油耗____。
A、减少
B、增加
C、不变
D、无影响
答案:B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第一节:影响节能驾驶的主要因素可知,汽车频繁地变换车速必然会增加汽车的加速阻力,使车辆的油耗增加,所以应尽量匀速行驶,提高汽车的经济性。
8、出租汽车计价器与空车待租标志应联动,即显示空车标志时,计价器显示数额应为零。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一节: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使用可知,出租汽车计价器与空车待租标志应联动,即显示空车标志时,计价器显示数额应为零。
9、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由发证机关____其从业资格证。
A、注销
B、撤销
C、补(换)发
D、核发
答案:A
解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1.持证人死亡的。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3.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5.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____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答案:ABCD
解释:道交法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者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辆识别代码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