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在多长时间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A、5日内
B、受理后直接发
C、3日内
D、1日内
答案:B
解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2、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身份证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
3、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应指出违法行为,并处以何种处罚?
A、扣分处罚
B、口头警告
C、适当罚款
D、学习处罚
答案:B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4、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延期审验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意思就是没审验不能开车 就那么简单
5、机动车驾驶人受到的行政处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其相应的记分不会变更或撤销。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6、遇到图中所示信号灯亮着,但栏杆还没落下,应怎样行驶?
A、如果已过道口停止线,就可以急速通过
B、如果没有看到列车驶来,可以加速横过道口
C、只要栏杆还没落下就继续行驶
D、在道口的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待
答案:D
解释:如图所示,驶近一个设有信号灯和栏杆的铁路道口,遇到图中所示信号灯亮着,但栏杆还没落下,应在道口的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待。
7、机动车在路边道路临时停车时,可以暂时并列停放。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应遵循“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原则,因此临时停车时,不得并列停放,要靠路边尽可能留出空间便于其他车辆通行。
8、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靠边停车时,应如何使用转向灯?
A、不用开启灯光
B、变换使用远近光灯
C、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D、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答案:C
解释: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靠路边停车,在向右靠边时应打转向灯,然后观察右后方是否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向路边靠边停车。
9、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重新申请机动车登记时,若想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满足以下哪项条件?
A、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未扣满12分
B、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C、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两年以上
D、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三年内提出申请
答案:B
解释:《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0、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多少年以上,可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A、1
B、5
C、3
D、2
答案:D
解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