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释: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在这种情形中前车怎样行驶?
A、正常行驶
B、及时让行
C、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D、报不得变更车道
答案:B
解释:警察叔叔在执行公务,我们应该礼让。
3、这辆停在路边的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没有开启使用危险灯
4、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9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5、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后,须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的原因是什么?
A、以防被其他车辆超过
B、以防后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C、以防汇入车流时影响主线车道上行驶的车辆
D、以防违反最低限速要求受到处罚
答案:C
解释:影响主线的交通,其他事故发生等,只是一种可能性
6、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的,一次记多少分?
A、9分
B、6分
C、12分
D、3分
答案:B
解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7、变更车道时只需开启转向灯,并迅速转向驶入相应的车道,以不妨碍同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释:变更车道时,先要观察各种情况,本车道前后,变更后的车道前后,安不安全,确认安全后,才开启转向灯,适当速度驶入变更的车道。所以本题说法有问题。
8、夜间会车规定150米以内使用近光灯的原因是什么?
A、驾驶人的操作习惯行为
B、使用远光灯会造成驾驶人出现眩目,易引发危险
C、两车之间相互提示
D、提示后方车辆
答案:B
解释:远光会晃眼睛,导致对向司机看不清路,发生危险。
9、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此路不通
B、T型路口
C、分流路口
D、减速通行
答案:A
解释: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为死胡同,无出口、不能通行。该标志为蓝底白色街区红色图案。
10、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A、向左急转弯
B、向右急转弯
C、向右绕行
D、连续转弯
答案:B
解释:向右急转弯: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